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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运管处出台新规 上下班高峰期禁止出租车交接班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近日,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上下班高峰期打不到出租车以及部分出租车司机以交接班为理由挑客、拒载等现象,威海市运管处规定,禁止市区出租车每日上午7时至8时、下午17时至18时交接班,出租车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应当显示暂停营运标志,对未显示暂停营运标志或显示空车待租标志,遇乘客招租不停车或以交接班不顺路等借口挑客或拒载乘客的,视为拒载,最高处罚1000元。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威海市运管处组织市区各出租汽车企业、部分出租车司机代表就市区出租汽车交接班事宜进行了广泛探讨论证,并根据《威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威海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出租汽车交接班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市区出租车实行错时交接班制度,禁止出租车每日上午7时至8时、下午5时至6时交接班。出租车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应当显示暂停营运标志,对未显示暂停营运标志或显示空车待租标志,遇乘客招租不停车或以交接班不顺路等借口挑客或拒载乘客的,视为拒载,根据威海市出租客运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扣除考核综合积分6分,罚款300元,如春运期间出现这样的情况,则扣除考核综合积分10分,罚款1000元。

 

 同时,为合理安排市区出租汽车交接班,规范出租汽车交接班行为,市区各出租汽车企业须负责组织协调所属出租汽车驾驶员签订《错时交接班承诺书》,确定合理的交接班时间,之后由威海市运管处按照各出租汽车企业车辆规模和其编制的交接班计划,合理统筹出租汽车的交接班时间,避免出现集中交接班,方便广大市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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